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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體系認證程序

1 認證的申請與受理

1.1 質量管理體系申請認證的基本條件:

1.1.1持有法律地位證明文件;

1.1.2申請組織已按GBT19001/ISO9001標準、其它國際、國內公認的質量管理體系規(guī)范建立、實施和保持文件化的質量管理體系,并能正常有效運行;

1.1.3建筑施工領域的申請組織除按GBT19001/ISO9001標準建立、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外,還需要同時按GB/T 50430《工程建設施工企業(yè)質量管理規(guī)范》的要求建立和運行工程建設施工質量管理體體系,并已實施了覆蓋所有程序的內審和管理評審。

1.1.4產品和生產(服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1.2環(huán)境管理體系申請認證的基本條件:

1.2.1持有法律地位證明文件;

1.2.2申請組織已建立了文件化的環(huán)境管理體系,并能正常有效運行;

1.2.3申請組織本年度無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能持續(xù)符合法規(guī)要求。

1.3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申請認證的基本條件:

1.3.1持有法律地位證明文件;

1.3.2申請組織已建立了文件化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并能正常有效運行;

1.3.3申請組織本年度無重大安全事故。

2 審核

2.1在安排審核前,申請組織應向ZRIC提供:

2.1.1《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和其他相關文件;

2.1.2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必要時)復印件;

2.1.3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明書(如必須有);

2.1.4申請組織簡況,如組織的性質以及有關的人力和技術資源;

2.1.5對擬認證體系和所適用的標準或其它標準類文件的說明;

2.1.6對環(huán)境管理體系和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提供主要工藝流程、“三同時”批復、重要環(huán)境因素/危險源清單及法律法規(guī)清單;

2.1.7組織如有其他要求(如受限區(qū)域的要求和安全防護要求)請在認證申請書中填寫。受限區(qū)域不能進行現(xiàn)場審核,請說明理由。

2.2 ZRIC將組成審核組對申請組織提供的文件進行審查,并將文件審查報告反饋給申請組織。需要時,申請組織對文件做適當修改后,再次提交ZRIC復審。文件審查合格后,才能安排現(xiàn)場審核。

3.現(xiàn)場審核

3.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審核實施程序:

3.1.1通常情況下,ZRIC至少在現(xiàn)場審核前3天將審核計劃(包括審核組成員名單、審核日期、日程安排)書面通知受審核方;

3.1.2受審核方對審核計劃如有不同意見(包括對審核組組成的意見),應在接到質量管理體系審核通知書后反饋給審核組組長或ZRIC審核部。反饋意見應在現(xiàn)場審核前由審核組組長和受審核方協(xié)商解決。受審核方代表應在審核計劃上簽字確認并蓋受審核方公章;

3.1.3 現(xiàn)場審核應分兩個階段實施,即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

3.1.3.1第一階段應審核的內容:

a) 審核申請組織的管理體系文件;

b) 評價申請組織的運作場所和現(xiàn)場的具體情況,并與申請組織的人員進行討論,以確定第二階段審核的準備情況;

c) 審查申請組織理解和實施標準要求的具體情況,特別是對管理體系的績效、關鍵過程、目標和運作的識別情況;

d) 收集管理體系認證的產品/服務范圍、過程和場所的必要信息,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和遵守情況;

e) 審查第二階段審核所需資源的配置情況,商定第二階段審核的細節(jié);

f)充分了解申請組織的管理體系和現(xiàn)場運作,策劃第二階段審核的關注點;

g) 評價申請組織是否策劃和實施了內部審核與管理評審及管理體系的實施程度,以證明申請組織已為第二階段審核做好準備。

3.1.3.2 第一階段審核活動至少應部分在申請組織的現(xiàn)場進行。

3.1.3.3 第一階段審核后,審核組將需引起關注的或在第二階段審核中可能被判為不符合的問題,以文件的形式告知申請組織

3.1.3.4 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審核的間隔時間,取決于申請組織解決第一階段審核中問題解決情況。

3.1.4 第二階段審核:

3.1.4.1 審核的目的:評價申請組織管理體系的實施情況及有效性;

3.1.4.2 審核的地點:在申請組織現(xiàn)場(包括分現(xiàn)場);

3.1.4.3 審核的內容:

a) 標準及規(guī)范所要求的符合性情況及證據;

b) 依據關鍵過程的目標和指標,進行監(jiān)視和測量、評審的證據;

c) 產品/服務過程的運作控制記錄;

d) 內審和管理評審情況;

e) 管理職責、人員能力、運作、程序、績效數(shù)據分析、內審發(fā)現(xiàn)及結論的有效性記錄等。

3.1.5 現(xiàn)場審核實施步驟:

3.1.5.1 舉行首次會議,會議由組長主持。首次會議目的主要是介紹同審核有關的人員,說明審核的目的、范圍和依據,宣布并確認審核計劃,說明審核采用的方法,申明公正性與保密承諾,落實陪同人員,確認溝通渠道,向受審核方提供增值服務的機會等;

3.1.5.2 審核組按審核計劃和管理體系現(xiàn)場審核檢查表確定檢查部門和內容,通過面談、查閱文件和記錄、觀察等方法獲取受審核方質量管理體系實施的客觀依據并記錄觀察的結果。發(fā)現(xiàn)重要問題時,應進行追蹤檢查,對不符合事實的記錄應有可追溯性;

3.1.5.3  對在審核中發(fā)現(xiàn)的不符合,審核組應進行分析,如確認列為不符合項,則填寫《不符合報告》。不符合項按其對管理體系運行有效性的影響程度分為嚴重不符合項和一般不符合項;

3.1.5.4 在開末次會議前,審核組與受審核方領導層先開一個審核情況匯報溝通會,通報審核的初步結論意見,對不符合報告作說明并取得受審核方代表的簽字確認。對一些尚不能構成不符合但需提醒注意的問題向受審核方提出;

3.1.5.5 在現(xiàn)場審核結束前,審核組需同受審核方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舉行末次會議,會議由審核組長主持會議主要內容為:

a) 重申審核的目的、范圍和準則;

b) 告知審核存在的局限性;

c) 對不符合報告作說明,并向受審核方提交不符合報告的副本;

d) 對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作出基本評價,宣讀審核初步結論,并明確此結論為現(xiàn)場審核的結論,為推薦性意見,不是最終結論;

e) 受審核方可以對審核組的結論提出質疑;

f) 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如對糾正措施的要求、證后監(jiān)督要求、證書和標志的正確使用以及提供最新信息等);

g) 重申審核的公正性和保密承諾;

h) 受審核方領導講話;

i) 不論受審核方是否有要求,一般不對其質量管理體系改進提出建議。可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解釋或對審核依據標準進行解釋;

j) 應保存末次會議的記錄。

3.1.5.6 對審核中開具的不符合報告,,受審核方應根據要求進行糾正/采取糾正措施,自行驗證有效后,提交審核組長驗證(驗證的方式有書面驗證和現(xiàn)場驗證兩種),驗證合格后,審核組長將審核相關資料報ZRIC審核部,經評定合格后,公司總經理批準正式頒發(fā)認證證書。

3.1.6 審核組需向申請組織提供的信息:

a) 審核報告;

b) 不符合報告。

3.2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審核審核實施程序:

3.2.1 通常情況下,ZRIC在現(xiàn)場審核前3天將審核計劃(包括審核組成員名單、審核日期、日程安排)書面通知受審核方;

3.2.2受審核方對審核計劃如有不同意見(包括對審核組組成的意見),應在接到環(huán)境體系審核通知書后反饋給審核組組長。反饋意見應在現(xiàn)場審核前由審核組組長和受審核方協(xié)商解決;

3.2.3受審核方代表應在審核計劃上簽字確認并蓋受審核方公章;

3.2.4 環(huán)境管理體系初次審核應分兩個階段進行。

3.2.5第一階段審核:

3.2.5.1目的:了解組織的基本情況,確認審核范圍(現(xiàn)場分布、產品及生產過程、組織結構及職能、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其分布);了解組織EMS的整體策劃及實施情況,以確定第二階段審核。

3.2.5.2內容:

a)確認環(huán)境管理體系文件符合ISO14001標準中的各項要求;

b)環(huán)境方針、環(huán)境因素識別評價、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及控制程序的一致性,確認體系的建立策劃情況;

c)體系建立、運行的基本情況;

d)環(huán)境因素的識別、重要環(huán)境因素評價方法的合理性;

e)目標、指標及方案的合理性;

f)獲取、識別法律法規(guī)的程序的實施情況及識別的充分適宜性,特別注意環(huán)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識別的情況;

g)內審程序及其實施情況,內審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h)管理評審是否已實施及有效性;

i)環(huán)境行為守法情況;

j)與外部信息交流。

3.2.5.2程序

a)召開首次會議,與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和環(huán)境管理代表會面,說明第一階段審核的目的、審核內容及方法(首次會議的召開不是必須的);

b)巡視全部現(xiàn)場,了解生產產品、過程、服務及主要的環(huán)境因素及影響,了解布局,并確認認證的范圍

c)與體系推進部門進行溝通了解體系策劃情況

d)審核中涉及的主要場所:最高管理者、推進部門、生產車間、動力現(xiàn)場、污水處理站、鍋爐房、空壓站、化學品庫等;

e)收集受審核方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證明;

f)審核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可開據不符合報告或問題清單,與受審核方代表交談本次審核的審核發(fā)現(xiàn);

g)編制一階段審核報告;

h)對受審核方在一階段審核中提出問題的整改材料進行驗證(其中包括第一階段問題的糾正措施及見證材料),驗證有效后方可確定第二階段審核時間。

3.2.6第二階段審核:

3.2.6.1目的:

a)證實受審核方持續(xù)遵守了其環(huán)境方針、目標和管理程序;

b)確認受審核方的環(huán)境管理體系符合標準的所有要求,驗證體系運行的有效性。

3.2.6.2重點審核內容:

a)各級管理者對其在環(huán)境管理體系中的職責的實施;

b)環(huán)境因素的識別及重要環(huán)境因素的評價程序的適用性;并審核是否有重要環(huán)境因素遺漏;

c)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的實現(xiàn)程度;

d)各個管理程序實施情況;

e)各項運行控制程序的實施,重要環(huán)境因素的控制;

f)監(jiān)測及內審程序的實施情況,以及管理評審的實施情況;

g)環(huán)境方針、重要環(huán)境因素、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及主要管理程序的一致性;

h)實施環(huán)境管理體系的環(huán)境績效;

3.2.6.3第二階段審核工作程序:

a)首次會議;

b)按審核計劃分工收集審核證據;

c) 審核討論確定審核發(fā)現(xiàn),開據不符合報告,對體系有效性進行評價,得出審核結論;

d)同受審核方領導溝通審核結果;

e)末次會議。

3.3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審核實施程序:

3.3.1通常情況下,ZRIC至少在現(xiàn)場審核前3-5天將審核計劃(包括審核組成員名單、審核日期、日程安排)書面通知受審核方;

3.3.2受審核方對審核計劃如有不同意見(包括對審核組組成的意見),應在接到職業(yè)健康安全體系審核通知書后反饋給審核組組長。反饋意見應在現(xiàn)場審核前由審核組組長和受審核方協(xié)商解決;

3.3.3受審核方代表應在審核計劃上簽字確認并蓋受審核方公章;

3.3.4 職業(yè)健康安全境管理體系初次審核應分兩個階段進行。

3.3.5 第一階段審核:

3.3.5.1 審核組長組織第一階段審核組成員對受審核方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進行評審。文件審核以GB/T28001標準及職業(yè)健康安全法律、法規(guī)為審核準則,并出具《文件審查報告》。如發(fā)現(xiàn)受審核方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中的不符合,應及時通知受審核方糾正。

3.3.5.2 第一階段審核的目的:

a)了解組織的 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及控制,方針和目標的制定是否符合標準, 確定組織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否包括了充分識別危險源并判定其重要程度的過程;

b)組織的相關活動是否遵守了職業(yè)健康安全法律法規(guī)要求;

c)組織的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是否符合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要求;

d)組織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是否可以實現(xiàn)其職業(yè)健康安全方針,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能否證明組織可以進行第二階段審核。

e)組織具有從事相關活動的職業(yè)健康安全許可。

3.3.5.3 第一階段現(xiàn)場審核重點:

a) 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策劃過程及結果與標準要求的符合性;

b)法律、法規(guī)和其它要求的識別、獲取,確定其充分性和適用性;以及法律法規(guī)的遵守情況;

c)內審和管理評審的可信度;

d)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建立、運行的基本情況;認證審核的范圍:活動范圍、組織范圍、地理范圍等;

e)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情況;

f)形成文件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目標情況;

g)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策劃及運行控制情況;

h)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權限情況,內、外部信息的協(xié)商、交流和溝通情況;

i)績效的測量和監(jiān)視

3.3.5.4 對于第一階段發(fā)現(xiàn)的問題, 出具觀察項報告, 并明確糾正要求。

3.3.5.5 第一階段審核完成后, 審核組長編寫第一階段審核報告。

3.3.5.6對受審核方在一階段審核中提出問題的整改材料進行驗證(其中包括第一階段問題的糾正措施及見證材料),驗證有效后方可確定第二階段審核時間。

3.3.5.7 第一階段審核是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的重要階段,組織應予以充分重視。

3.3.6 第二階段審核:

3.3.6.1第二階段審核的目的:

a)確認組織方針、目標和程序的實施及運行情況;

b)確認組織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符合標準的所有要求, 并且正在實現(xiàn)組織的方針與目標。

3.3.6.2 第二階段審核的重點:

第二階段審核著重關注標準所有要素的實施情況。重點放在:

a) 組織對危險源的辨識和對風險評價的判定(在第一階段審核的基礎上進一步驗證);

b) 組織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

c) 經評審而制定的目標;

d) 運行控制;

e) 對照目標而實施的監(jiān)控、測量、報告和評價;

f) 員工協(xié)商和參與;

g) 事故、事件及不符合的識別與評價, 糾正 / 預防措施的完成情況;

h) 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在第一階段審核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驗證 );

i) 方針、危險源、目標、職責、方案、程序、績效、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之間的關系。

j) 通過實施一個已充分界定了危險源的全部范圍的體系來證實組織控制職業(yè)健康安全風險的能力。

3.3.6.3 第二階段審核需在現(xiàn)場對作業(yè)條件和人員進行充分的抽樣, 以確定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在保證危險源識別及控制管理方面是有效的。

3.3.6.4 第一階段審核已審核的內容,不必簡單重復,第一階段審核己充分,并能證實其符合性的要素, 關注對其進一步的驗證,第一階段審核發(fā)現(xiàn)的問題,關注跟蹤其糾正和糾正/預防措施。

3.3.6.5 第二階段審核程序:

a)進行現(xiàn)場審核前,首先召開有受審核方領導及有關人員參加的首次會議;

b)通過現(xiàn)場審核收集審核證據;

c)召開末次會議,宣布第二階段審核結果,編寫審核報告;

3.3.6.6對審核中開具的不符合報告,,受審核方應根據要求進行糾正/采取糾正措施,自行驗證有效后,提交審核組長驗證(驗證的方式有書面驗證和現(xiàn)場驗證兩種),驗證合格后,經審查\評定合格后,正式頒發(fā)認證證書。

:不符合的判定標準同質量管理體系判定標準。

4已認可的管理體系認證的轉換

4.1符合下列情況中心可接受管理體系認證的轉換:

a) 只有國際認可論壇(IAF)多邊承認協(xié)議(MLA)簽約機構所認可的認證證書可轉換;

b) 符合CCAA規(guī)定在證書有效期內轉換認證機構的條件,并在CCAA備案成功;

C)原認證機構現(xiàn)場審核時間不超過12個月;

d) 現(xiàn)體系運行正常;

4.2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則不予轉換,或按初次認證受理。

a) 不符合CCAA的規(guī)定,在CCAA備案不成功者;

b)證書在有效期內,但已被原機構撤銷的,一年內不能轉換;

C)原證書已超過認證有效期,但被原機構撤銷,一年內不能轉換;

d) 最近一次審核到申請轉換超過12個月,在原機構證書已暫停;

e)有申請組織的重大投訴或媒體的不良報道,未能進行有效的糾正措施;

f)原發(fā)證的認證機構不是由EA、PAC、IAAC或IAF MLA的簽約機構所認可的。

4.3轉換機構需要提交的資料:

a) 《關于轉換認證機構的聲明》;

b) 已取得的認證證書復印件;

c) 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相關資質證明;

d) 投訴記錄及采取的糾正/預防措施,有效的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

e)當前認證周期內的初審/再認證審核報告、后續(xù)的監(jiān)督審核報告;

f) 當前周期內歷次審核產生的不符合項報告;

g) 最近一次的保持通知書(或表明保持結果的貼花復印件,或網上下載的保持認證注冊的名錄);

h) 申請組織有無違規(guī)行為的承諾或約定。

    當這個轉機構項目因為資料不全時,可以按初次認證申請,這時,不需要提供各項轉機構資料

4.4認證轉換的具體流程見按照上級主管單位要求辦理。

5.認證批準與注冊

5.1 ZRIC對審核資料進行審查、評定后,作出是否批準認證注冊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受審核方。

   5.2對獲證注冊的組織,ZRIC將在公司官方網站予以公告。

   5.3對未被批準的受審核方,ZRIC要及時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