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管理體系認證規(guī)則
來源: 中認國際 時間: 2025-04-18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反恐管理體系的認證活動,提升企業(yè)反恐防范能力,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及2025年第9號認監(jiān)委公告要求,結合《反恐怖防范管理規(guī)范 第1部分:通則》(T/DGAS 005.1-2019),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涉及反恐怖防范重點目標的企業(yè)、機構(以下簡稱“申請組織”)的反恐管理體系認證活動。
第三條 深圳中認國際認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認國際”或“ZRIC”)應依據(jù)本規(guī)則開展認證活動,確保認證的公正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認證依據(jù)
第四條 認證依據(jù)包括:
1. 法律法規(gu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 《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
2. 標準規(guī)范:
- 《反恐怖防范管理規(guī)范 第1部分:通則》(T/DGAS 005.1-2019)
- GB/T 27007《合格評定 合格評定用規(guī)范性文件的編寫指南》
- 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guī)范》
3. 其他文件:
- 國家認監(jiān)委公告及相關行業(yè)反恐管理要求。
第三章 認證范圍與分類
第五條 認證范圍:
- 行業(yè)領域:物流、制造業(yè)、物業(yè)安保、交通樞紐、能源供應(水、電、氣)、人員密集場所等。
- 管理要求:涵蓋人防、物防、技防、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監(jiān)督與檢查等全要素。
第四章 認證實施程序
第六條 申請與受理:
1. 申請組織提交《認證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包括組織架構、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等)。
2. 認證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通知受理結果。
3. 反恐管理體系認證審核時間要求應符合下表要求:
有效人數(shù) |
初次審核時間(1+2階段) |
監(jiān)督審核時間 |
再認證審核時間 |
1-65 |
2 |
1 |
1.5 |
66~175 |
3 |
1 |
2 |
176~425 |
4 |
1.5 |
2.5 |
426~2425 |
5 |
1.5 |
3 |
2426-10700 |
6 |
2 |
4 |
>10700 |
7 |
2.5 |
4.5 |
特殊情況下,可以減少審核時間,但不應超過本表的30%,現(xiàn)場審核時間不低于減少后的80%。 |
第七條 方案策劃
- 中認國際(ZRIC)進行反恐管理體系審核時,針對每一認證客戶建立認證周期內的審核方案,初次認證的審核方案應當包括兩階段初次審核、認證決定之后的監(jiān)督審核和第三年在認證到期前進行的再認證審核。
- 初次認證后的監(jiān)督審核應當至少每個日歷年(應進行再認證的年份除外)進行一次。
- 中認國際(ZRIC)應當基于風險的方法進行審核方案策劃,審核方案的確定和任何后續(xù)調整應考慮客戶的規(guī)模,其管理體系和過程的范圍、復雜程度和風險大小,以及經過證實的管理體系有效性水平和以前審核的結果。
第八條 文件審查:
1. ZRIC 對申請組織的反恐管理體系文件(含制度、應急預案、培訓記錄等)進行審查。
2. 重點審查是否符合《通則》第9章(人防、物防、技防)及第11章(應急預案)要求。
第九條 現(xiàn)場審核:
1. 第一階段審核:驗證體系文件與現(xiàn)場實際的一致性,確認重要部位(如出入口、監(jiān)控中心)的物防、技防配置是否符合表1、表2、表3要求。
2. 第二階段審核:
- 核查應急預案演練記錄(每年至少一次)。
- 檢查安保人員資質(持證上崗率≥90%)。
- 驗證技防系統(tǒng)聯(lián)網情況(與公安機關聯(lián)網接口有效性)。
- 抽查物防設備維護記錄(如防暴裝備、周界防護設施)。
第十條 審核報告
1.審核組應對審核活動形成書面審核報告,由審核組組長簽字。審核報告應準確、簡明和清晰地描述審核活動的主要內容,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 申請組織的名稱和地址。
- 審核的申請組織活動范圍和場所。
- 審核組組長、審核組成員的個人信息。
- 審核活動的實施日期和地點。
- 敘述各項要求的審核工作情況,對各項審核要求應逐項就審核證據(jù)、審核發(fā)現(xiàn)和審核結論進行詳細描述;對目標實現(xiàn)情況的評價,應同時敘述審核方法。
- 識別出的不符合項:不符合項的表述,應基于客觀證據(jù)和審核依據(jù),用寫實的方法準確、具體、清晰描述,易于被申請組織理解。不得用概念化的、不確定的、含糊的語言表述不符合項。
- 審核組對是否通過認證的意見建議。
2.審核報告應隨附必要的用于證明相關事實的證據(jù)或記錄,包括文字或照片攝像等資料。
3.中認國際(ZRIC)應將審核報告提交申請組織,并保留簽收或提交的證據(jù)。
4.對終止審核的項目,審核組應將已開展的工作情況形成報告,認證機構應將此報告及終止審核的原因提交給申請組織,并保留簽收或提交的證據(jù)。
第十一條 不符合項的糾正和糾正措施及其結果的驗證
1.對審核中發(fā)現(xiàn)的不符合項,中認國際(ZRIC)應要求申請組織分析原因,并要求申請組織在規(guī)定期限內采取措施進行糾正。
2.中認國際(ZRIC)應對申請組織所采取的糾正和糾正措施及其結果的有效性進行驗證。
第十二條 認證決定:
1. 審核組提交報告,認證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結論。
2. 通過認證的組織獲頒《反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有效期3年。
第五章 認證要求
第十三條 人防要求:
1. 安保人員配置符合《通則》表1要求,重要崗位人員背景審查覆蓋率100%。
2. 每年開展反恐專項培訓≥2次,培訓記錄完整。
第十四條 物防要求:
1. 周界防護、出入口防沖撞裝置、應急裝備(防暴盾牌、防爆毯等)配置符合表2要求。
2. 物防設備維護記錄完整,失效設備修復時間≤72小時。
第十五條 技防要求:
1. 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覆蓋所有重點部位,圖像保存≥90天,與公安機關聯(lián)網接口有效。
2. 入侵報警系統(tǒng)、一鍵式報警裝置功能正常,備用電源滿足GB/T 15408要求。
3. 按《通則》第9.3.4.9條,明確反無人機系統(tǒng)的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 管理要求:
1. 建立反恐管理制度清單(至少包含表4中的18項制度)。
2. 每年開展恐怖威脅風險評估≥1次,并向屬地公安機關提交評估報告。
第六章 監(jiān)督與再認證
第十七條 監(jiān)督審核
1. 獲證后每12個月進行一次監(jiān)督審核,重點檢查:
- 應急預案演練及改進情況。
- 物防、技防設備的有效性。
- 新法規(guī)標準的符合性。
第十八條 再認證
1. 證書到期前3個月提交再認證申請,審核范圍覆蓋全要素。
2. 未發(fā)生重大涉恐事件且持續(xù)符合要求的組織,可簡化審核流程。
第七章 認證證書與標志
第十九條 證書內容:
- 組織名稱、地址、認證范圍、證書編號、有效期、認證依據(jù)標準。
第二十條 標志使用:
- 獲證組織可在宣傳材料中使用認證標志,但不得用于產品或服務包裝。
第八章 爭議與投訴
第二十一條 對認證結論有異議的組織,可向深圳中認國際認證有限公司提出申訴,中認國際應在15個工作日內處理并反饋。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則由中認國際負責解釋。
附件:反恐管理體系證書樣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