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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S、EMS(2015版)轉換 作業(yè)指導書


1 目的

為了有效開展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標準的實施和轉換,確保符合國家認監(jiān)委關于標準轉換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文件。

2 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已獲ZRIC依據GB/T19001-2008/ISO9001:2008標準以及GB/T24001-2004/ISO14001:2004標準認證的客戶向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標準轉換的審核,同時也適用于ZRIC對新申請QMS、EMS認證組織依據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標準開展初次認證組織的審核。

本文件于2018年09月15日止自動失效。

3 引用文件

3.1 《國家認監(jiān)委關于管理體系認證標準換版工作安排的公告》(2015 年第30 號)

3.2 IAF2013-15 號決議及IAF2014-11 號決議的轉換要求

3.3 IAF ID9 和IAF ID10

3.4 關于GB/T19001-2016/ISO 9001:2015及ISO 14001:2015認證標準換版的認可轉換說明

3.5關于修訂CNAS-EC-046《關于GB/T19001-2016/ISO 9001:2015及ISO 14001:2015認證標準換版的認可轉換說明》的通知

注:本文中新版認證標準指GB/T19001-2016/ISO9001:2015及GB/T24001-2016/ISO14001:2015,舊版認證標準指GB/T19001-2008/ISO9001:2008及GB/T24001-2004/ISO14001:2004。

4 轉換工作總要求

GB/T19001-2016/ISO9001:2015《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環(huán)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國際標準已于2015年9月15日正式實施,新版認證標準與舊版認證標準相比較作出了較大的修改,為了做好標準的轉換工作,并以轉換為契機,提高申請組織、獲證組織及人員對標準的認識和理解,促進質量管理體系和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的有效性不斷提高,實現質量管理體系和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的提升。

5 新版管理體系的主要特點

5.1新版認證標準繼續(xù)使用過程方法,對過程及其相互作用系統(tǒng)化管理,以期達到預期的結果。

5.2引入“機遇風險的思維”來確定管理體系的關注焦點和具體的著眼點。

5.3通過高級架構的引入,增強與其他管理體系標準的兼容性。

5.4繼續(xù)使用PDCA循環(huán)來建立管理思路和行動的核心要求。

6 獲證組織標準轉換要求

6.1總體要求  

獲證組織應圍繞轉換過渡期的基本要求,對按照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標準實施轉版認證做好總體策劃,應理解標準要求,識別現有管理體系在滿足新版認證標準方面的不足和缺失,以確定管理體系的改進之處,并盡快地按新版標準實施。

6.2文件要求

獲證組織或新申請新版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對產品過程、活動或文件化信息進行分析,調整需求,按新版認證標準要求建立管理體系,且按管理體系運行時間最少運行3個月以上。

6.3對人員的培訓要求

獲證組織或新申請新版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應識別人員培訓的需求,培訓的對象應包括管理層、內審員和從事影響產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員。主要培訓內容的確定應基于準確理解新版標準要求為目的,培訓的方式可由組織自主選擇。

6.4轉換的基本要求

6.4.1 組織的管理層和員工應了解和掌握新版標準的變化,管理層應確認對現有管理體系與新版標準之間的差異進行了識別,并提供其證據。特別是通過管理體系對“機遇風險”的思維的應用,增強了管理體系的關注焦點,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

6.4.2 識別并明確了適用于產品的法律法規(guī)要求。

6.4.3 獲證組織根據產品特性和行業(yè)的特點清晰的識別了組織可能的風險和機遇。

6.4.4 組織依據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標準實施了內審和管理評審。

6.4.5 及時與ZRIC聯(lián)絡,針對按照新版標準實施認證審核或轉換相關事宜進行了溝通和確定。

7 轉換時間及轉換方式

7.1轉換時間

7.1.1自2016年9月14日開始受理按照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標準的管理體系認證或換版認證申請,ZRIC鼓勵新申請認證組織采用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標準申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

7.1.2在2017年9月15日前,ZRIC仍接受申請組織提出依據舊版標準開展認證的申請;自2017年9月16日起ZRIC將停止接受GB/T19001-2008和GB/T24001-2004標準實施初次認證/再認證的申請。

7.1.3對于已按GB/T19001-2008和GB/T24001-2004標準獲得ZRIC認證的獲證組織應于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新版標準證書轉換工作,2018年9月15日轉換期結束后,所有已經頒發(fā)的依據GB/T19001-2008和GB/T24001-2004標準認證證書將到期終止或撤銷作廢。

7.1.4自2018年3月15日,ZRIC實施全部ISO9001和ISO14001的初次認證審核、監(jiān)督審核和再認證審核,應使用新版標準(即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7.2轉換方式

7.2.1通過監(jiān)督或再認證進行新版標準的轉換

(1)應在2017年9月15日前實施再認證審核的獲證組織,ZRIC鼓勵應盡量策劃安排依據新版標準進行審核,以便頒發(fā)新版標準的認證證書。

    2)獲證組織在認證周期內還有正常的監(jiān)督審核,則可以策劃利用監(jiān)督審核進行新版標準的轉換。

    3)如由于某種原因,獲證組織仍維持依據舊版標準實施再認證審核/監(jiān)督審核,必須注意策劃在獲證后最近一次的監(jiān)督審核中進行新版標準的轉換,否則證書至2018年9月15日將到期終止或撤銷作廢。 

7.2.2通過專項審核進行新版標準轉換。

8.申請轉換的程序

8.1 獲證組織申請轉換的條件

1)完成了管理體系文件的轉換修改并已實施;

2)組織的內審員具備了按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標準實施審核的能力;

3)完成了按照新版標準實施的內審和管理評審。

8.2 申請

獲證組織在滿足以上申請條件后,向ZRIC 提出申請,對于通過再認證審核進行轉換的組織,填寫《認證申請書》和《獲證方體系變更調查表》并依據其中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對于通過監(jiān)督審核或專項審核進行轉換的組織,填寫《證書變更申請書》,需要提交修訂后的手冊、程序、識別的法律法規(guī)清單、按新版標準實施的內部審核報告和管理評審輸出資料。

8.3 合同安排

    通過再認證或專項審核轉換的獲證組織,經評審合格后簽訂認證合同或轉換審核補充協(xié)議,對于通過監(jiān)督審核轉換的獲證組織,則不需要再簽訂合同,繼續(xù)執(zhí)行原合同。

8.4 文件審核

    對于通過監(jiān)督審核或專項審核的獲證組織,在進入現場審核前應提交修訂后的手冊、程序,由確定的審核組對文件進行審核,獲證組織應就文審當中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以便按照要求順利進入現場審核。

8.5 現場審核

    對于轉換審核,審核程序、審核方式沒有原則變化。

公司派出經過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標準培訓并經CCAA考試合格的審核人員組成審核組,按照雙方協(xié)定的審核計劃安排,對組織的管理體系進行現場評價,出具審核報告。

    現場審核將對組織管理體系的以下方面取證評價:

1)體系運行對實現和保持方針、目標的評價(各層級、過程的目標是否有針對性、是否保證總目標的實現、是否可測量及測量方法的簡述;是否策劃了實現目標的方案;若目標沒有達到預期值,是否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2)管理體系策劃的充分性(指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的策劃;重點關注過程識別、環(huán)境因素識別、危險源辨識);

    3)Q:運行控制情況(8)以及對產品和服務的監(jiān)視、測量、分析和評價情況;E: 運行控制情況(8)以及對環(huán)境績效的監(jiān)視、測量狀況;S:危險源的控制、職業(yè)健康安全績效監(jiān)視和測量狀況;

4)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的遵守情況(合規(guī)性評價);

5)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實施的規(guī)范性和有效性評價;

    6)是否及時接受和處理投訴情況的評價。體系運行持續(xù)改進能力的評價(包括:針對內部審核發(fā)現問題或投訴的問題及時制定并實施了有效的持續(xù)改進)。

    審核組將通過現場審核,掌握獲證組織修訂和完善其管理體系的情況,并最終評價其管理體系的有效性。確認獲證組織已符合GB/T19001-2016/ISO9001:2015和GB/T24001-2016/ISO14001:2015標準要求后,審核組將作出推薦換發(fā)新版標準證書的建議。對存在問題或達不到新版標準要求的獲證組織,審核組將提出整改要求,并確保驗證合格,以避免重文件程序審核,輕過程結果的做法。

8.6換發(fā)證書

    經過現場審核證實體系確已符合新版標準要求并經ZRIC認證決定后,可向組織換發(fā)新版標準的認證證書。

8.7 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描述

    1)認證證書的結構保持不變

    2)認證依據標準改為GB/T19001-2016/ISO9001:2015或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3)通過監(jiān)督審核或專項審核進行轉換的組織,換發(fā)的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與原證書相同,通過再認證實施轉換的組織,換發(fā)的證書有效期重新算起3年有效。

8.8轉換認證收費

8.8.1通過監(jiān)督審核和再認證審核轉換時,嚴格按國家有關認證收費的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審核費仍維持原合同中監(jiān)督審核費或再認證審核費,新版標準所增加部分的審核不另收費。

8.8.2通過專項審核實施轉換的組織,按照實際發(fā)生的審核人日數收費。原則上為增加一次監(jiān)督審核的人日數及費用。

9 支持性文件信息

9.1《認證申請書》

9.2《獲證方體系變更調查表》

9.3《證書變更申請書》